有關和平統一臺灣的九條方針政策,俗稱葉九條,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葉劍英於1981年10月1日向新華社記者提出,作為與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談判的基礎。為中国大陆對台湾政策文件之一。
内容
葉九條內容如下:
- 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兩黨可以對等談判;
- 雙方在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達成協議;
- 統一後的臺灣可保留軍隊,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特別自治權;
- 臺灣社會、經濟制度、生活方式與同其他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 臺灣政界領袖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領導,參與國家管理;
- 臺灣地方財政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予補助;
- 臺灣人民願回大陸定居者,保證妥善安排、來去自如、不受歧視;
- 歡迎臺灣工商界人士到大陸投資,保證合法權益與利潤;
- 歡迎臺灣各界人士與團體,提供統一的建議,共商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