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是指消費者、企業或政府願意付費取得的行為或用途。服務的例子包括理髮師、醫師、律師、會計師、按摩師、以及清潔工、水電工和保險業務員等所提供的服務。公共服務是由整個社會(如國家、或地方政府)共同負擔費用的服務,例如醫院、國民教育。服務提供者透過運用資源、技能、創意與經驗,為服務消費者帶來利益。服務通常可定義為一種無形的行為或活動,服務提供者藉此為顧客提供價值 。
是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勞動的形式滿足他人某種特殊需要。其它一般西洋地區的這句話是個經濟用語,涵蓋所有在買賣過程後不會有物品留下,提供其效用來滿足客戶的這類無形產業。這也就是英國經濟學家Colin Grant Clark所提到「斐帝-克拉克法則」中所謂的「第三產業」。
中文裡自古服务這句話就是为其他人提供的劳动,例如《論語》為政篇中「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不過在現代社會中,服務的涵義越來越廣泛,以產品和服務來做個區別來說,產品是屬於有形的財產,從原物料去生產創造這些產品的行業統稱為製造業,是個有形可以被保存的財產,一般在分類裡是屬於「第二產業」;但用产品制成后,利用這些產品去賺取利益,所提供的這類服務性職業,就是屬於無形的財產。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面认为:服务是使財貨的使用价值得到发挥。它是劳动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