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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差異
美國
抓物機是源自美國的一種糖果分配器,這些遊戲的早期版本包括巴拿馬蒸汽鏟,伊利挖掘機(Erie Digger)和鐵爪(Iron Claw);1939年動畫《Naughty but Mice》即出現此類產品,美國常在必勝客等店鋪能發現此類機器。台灣早期1965年亦有引進太東贸易的「CROWN 62」与 世嘉的「Skill Diga」此類產品,當時以夾糖果及香菸為主。
日本
1960年代義大利生產的「美洲虎之爪」流入日本,日本在1965年由太東貿易(現今的TAITO)仿造出了日本第一款同類產品,同年世嘉也推出了類似的設備。
主要在遊戲機中心出現,1985年世嘉販售「UFO CATCHER」是「選物販賣機」(或稱「禮品機」 )的濫觴,在日本成為抓物機的代名詞。
台灣
在台灣夜市或雜貨店常可見到。在臺灣官方認定上,一般「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娃娃機)投幣次數不限、提供物品取決於技術及熟練程度;而選物販賣機則否,以保證夾取金額方式,販賣各種糖果、玩具、娃娃、禮品等,兩者不能一概而論。台裝抓物機在90年代異軍突起,銷售歐美與日本,佔美國80%以上市場,與拉霸同為台灣隱形冠軍企業之一。
歐洲
糖果分配器曾在歐洲盛行一時,後因經營商將糖果置換成錢幣,1951年該類裝置被定義為賭博裝置,遭法律明令禁止,歐洲的市場與發展因此中斷。
成本控制
为了控制运营成本,一部分经营者会控制夹娃娃机的抓取成功率,例如通过投入金币累积量等来控制抓具的收紧力度来调整成功率,从而迫使玩家需要投入大量金额去抓取物品,而运营者从而较快地收回投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