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彬,臺灣軍事情報人員,曾任中華民國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情報員。2000年代曾以台商身分作為掩護,在中國大陸從事情報活動,其後涉及向中國大陸方面提供臺灣軍事情報,並與軍事情報局上校羅奇正的情報案件有關。2012年,臺灣最高法院駁回其上訴,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確定。
生平
公開報導顯示,羅彬曾任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情報員,2004年前後進入軍情局,曾以台商身分作為掩護赴中國大陸從事情蒐工作。
根據2012年中央社報導所引述的法院判決,羅彬於2003年受羅奇正招募,其後曾多次前往中國大陸蒐集情報;2005年因身分疑似曝光而遭軍事情報局裁撤。
羅奇正間諜案
情報活動
羅彬原為臺灣方面派往中國大陸從事情蒐工作的情報人員。2011年公視報導稱,羅彬曾以台商身分作為掩護,在中國沿海地區從事情報活動,其後與中國方面情報人員接觸,並返回臺灣。
根據中央社2012年報導所引述的判決資料,羅彬於2006年7月前往中國大陸時遭中國方面國安人員逮捕,其後返回臺灣,並與原先的上級羅奇正接觸。羅彬其後多次前往香港與中國大陸方面人員接觸,將羅奇正提供的情報轉交中國大陸方面,同時將相關情資帶回臺灣。
公視2011年報導則稱,羅彬後來涉及將臺灣方面在中國大陸的情報人員名單及其他機密資料提供給中國方面,並與羅奇正建立情報聯繫。
被捕
2010年10月,羅彬與羅奇正在臺北市捷運站附近會面並進行情報交付時,被臺灣軍方及司法調查單位查獲。兩人隨後遭到羈押。
《中央社》2012年報導指出,羅彬曾多次前往香港與中國大陸方面人員接觸,並將羅奇正提供的情報轉交對方;2010年10月間,羅彬與羅奇正在臺北市捷運站碰面交付情報時遭查獲。
司法案件
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案件
羅彬因涉及向中國大陸方面提供情報,被臺灣高等法院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2012年5月2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3年6個月有期徒刑確定。
依中央社報導所引述的判決資料,羅彬曾多次交付情報,並從中國大陸方面取得報酬;相關情報包括臺灣方面在中國大陸的情報布建資料。
交付賄賂案件
除前述案件外,羅彬另涉及交付賄賂予羅奇正的刑事案件。
2012年11月,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羅彬構成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改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褫奪公權1年。該案與其先前因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被判處3年6個月的案件不同。
當時媒體報導指出,羅彬此前已因涉及交付情報而被判處3年6個月確定,該案則涉及向羅奇正轉交中國大陸方面提供的款項。
情報案件中的角色
羅彬在羅奇正案中扮演的角色,與一般由外部情報機關直接招募臺灣軍事人員的案件有所不同。
依公開判決及媒體報導,羅彬最初是臺灣軍事情報局派往中國大陸從事情蒐工作的情報人員,其後因在中國大陸遭控制而轉向為中國方面從事情報活動,並返回臺灣與原先的上級羅奇正接觸。羅彬其後將羅奇正提供的情報轉交中國方面。
臺灣國防部後來在有關間諜活動的研究資料中,將羅奇正案列為「雙重型間諜」案例。